前两天业主群里做短视频的老王吐槽,说跑去政务中心交材料,窗口翻了翻直接退回来。为啥?章程复印件没盖公章,租赁合同上的产权方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对不上。就这两页纸,白跑一趟。
其实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这事,条件本身不复杂,烦的是细节。下面按我帮朋友跑过的经验捋一遍。
独立法人资格,机构名称、组织章程都得合规;要有适应业务范围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、资金和场地,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人民币;申请日前三年,法定代表人没有违法违规记录,机构也没被吊销过许可证。
注意一点: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、中外合资合作企业,目前是不含在申请范围内的。这条卡住过不少人,营业执照上股东结构一看就明白了。
人员这块,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,得有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简历、业绩,或者参加过相关专业培训的证明。毕业证、身份证、简历都要备齐,本科以上、专业别全撞一块儿。
申请报告、机构章程、申领表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、三名以上管理人员材料、验资证明、办公场地证明、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件。股东是法人股的,还得提供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,股东名录和缴付情况表要去工商调档,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也别落下。
场地证明有个容易忽略的点:租赁协议上的产权方必须和产权证上的产权方一致,租期至少一年。不一致?先回去改合同。
提交路径分两种。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报广电总局审批;其他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,逐级审核后报省级部门审批。审批机关收到齐备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给批或不批的决定,不批会书面说明理由。许可证有效期两年。
还有个行业里常被问到的妥协点:已经持证的机构,去别的省设独立法人分支机构,仍要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广电部门另行申领许可证,并向原审批机关备案;设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则不用。另外,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、电视台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,无需另行申领。做电影制作相关业务的公司,如果业务范围沾到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动画片、广播剧、电视剧的制作或版权交易、代理交易,这证就得办,没证开展属于非法经营。
材料备齐直接去北京政务服务中心交纸质版就行,不用网上预约。具体窗口要求偶尔有微调,去之前翻一眼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的办事指南,省得又白跑。